作為中國第一家以水務特許經營為主業(yè)上市的傳統(tǒng)水務公司,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水務”)的企業(yè)贏利、成本、人員配置等在這一戰(zhàn)略選擇中得以徹底亮相。對于這一看似大膽的嘗試,其實重慶水務早已是未雨綢繆。正如其IPO通過審核時一業(yè)內人士所言:“重慶水務集團早就有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的想法。”重慶水務是由重慶市水務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并于2007年9 月6 日成立的一家以供排水業(yè)務為一體的水務行業(yè)股份制公司,通過將資產與運營業(yè)務的劃分,為目前的上市做了比較巧妙的準備。從這點來看,其做法比國內大部分傳統(tǒng)地域性水務集團的做法更為合理。
事實上,重慶水務這些年來的努力也是有目共睹的。重慶水務的上市為企業(yè)的績效管理打開了窗口,開創(chuàng)了行業(yè)的先河,也讓資本市場對水務行業(yè)本身有了更多的了解,對于推動水務行業(yè)的發(fā)展其功不可沒。
與此同時,對于此次重慶水務的上市,其結構設計方面是不是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呢?
日前,中國水網以《重慶水務:污水處理結算價格3.43元/立方米》為題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在文章結尾處提出了這樣的疑問:污水處理后水質達到國標一級B 標準,3.43元/立方米的污水處理結算價格能夠給公司帶來更高的利潤嗎?就污水處理方面來說,似乎的確如此。因為這個價格即便在包含了管網維護等的前提下,和行業(yè)平均水平比較也是偏高的。
重慶水務在其招股說明中則給出了這樣的答案:“國家計委和建設部制定《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計價格[1998]1810 號)規(guī)定‘供水企業(yè)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10%’。當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長期貸款基準利率為7.83%,將本公司污水處理業(yè)務的投資回報設定為10%”。這樣的回報率對于上市公司來說只能說是尚可。
此外,在其招股說明書中,對于自來水價格的定價機制這樣寫道:“自來水價格是自來水出售或其使用權轉讓的價格,包含自來水的經營成本、利潤和稅金。根據1998 年9 月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國家建設部《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城市供水價格應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jié)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其中供水企業(yè)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應當是凈資產利潤率8%至10%。”
而制定這8%至10%的利潤率的依據又是什么呢?擁有該利潤率的主體應是重慶水務集團還是其集團下屬的子公司?據中國水網顧問專家分析,如果以水務集團為定價依據,那么水務集團又怎能成為調價主體呢?按照《市政公用事業(y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規(guī)定,只有項目公司才能成為調價的申請者。作為自來水業(yè)務的服務提供商,重慶自來水公司只是重慶水務集團十余個子公司之一,其享有的特許經營權,所直接對應的授予方應該為重慶市政府。
而在招股說明書中,我們看到的是這樣表述:“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授予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許經營權的批復》(渝府[2007]122號)文件,重慶市政府同意授予本公司(指重慶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供排水特許經營權,期限為30年。”即特許經營權由重慶市政府授予重慶水務集團。
對于特許經營權究竟是該授予重慶市水務集團,還是其下屬的自來水公司及污水處理公司呢?該中國水網顧問專家稱,特許經營作為被監(jiān)管主體指向的是項目公司,如果集團獲得特許經營權,那么集團就要成為被監(jiān)審對象。而重慶市水務集團經營的是復合業(yè)務,包括工程建設、污水處理、供水服務等,并且其業(yè)務范圍遍及重慶整個城市,包括重慶市主城區(qū)以及重慶市郊縣等,這無疑加大了政府監(jiān)管的難度,甚至為政府的監(jiān)管制造了障礙。該專家認為,集團公司的經營權是不等同于子公司的特許經營權的,實際上,特許經營權應該是當地的政府授予當地的項目公司的。倘若將項目公司與集團公司混淆在一起,會造成成本管理、監(jiān)管對象的錯位。
因此,將特許經營權授予集團,這不得不說是重慶水務上市設計中的一個敗筆。這樣的設計,讓作為上市公司的重慶水務集團面臨兩難境地,它一方面要直接面對付費主體——重慶市民,另一方面要面對購買其股票的股民??赡艿暮蠊牵瑸榱俗非筝^高利潤,取悅股民,就要求水價提高,那么水價高了,市民不高興;而如果不調整水價,股價低了,股民會抱怨。其實在設計之初,如果將特許經營權授予水務集團子公司,水務集團就可避免這樣的尷尬。比如業(yè)內著名的上市企業(yè),法國的威立雅公司及國內的首創(chuàng)股份等,獲得特許權的都是它們的子公司,它們本身并不直接面對任何一個城市政府,所有跟價格相關的事務等都是由其子公司完成的。集團的利潤,不過是各個子公司利益的加和。
另外,在建設部《關于加快市政公用行業(yè)市場化進程的意見》中對水務行業(yè)的特許經營做了如下定義:水務行業(yè)的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通過市場競爭機制選擇市政公用事業(yè)投資者或經營者,明確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圍內經營某項市政公用事業(yè)產品或提供某項服務的制度”。由此可見,準入競爭是水務行業(yè)特許經營的本質。
而在重慶水務這個案例中,我們看到的是通過區(qū)域壟斷而非競爭獲得利潤的典型。招股說明書通篇寫的是集團獲得重慶市授予特許經營權,是被偷換了概念還是重新進行了定義?
編輯: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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