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3-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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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fā)利用和保護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fā)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適應國民經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結合本自治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水資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凡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開發(fā)、利用、保護、管理水資源,防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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