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調整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1-03-30 |
發(fā)文單位 | 廣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 | ||
文件號 | 粵價[2001]69號 | ||
摘要 | 各市、縣(區(qū))、自治縣物價局、財政局、水利(務)局: 為貫徹國家有關減負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堤圍防護費征收標準進行調整,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水利部門管理的江、海堤防工程,其受益范圍內的農戶、農場、水產養(yǎng)殖場、工商等企業(yè)和其他經營單位,應向工程管理單位交納堤圍防護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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