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1-11-27 |
發(fā)文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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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以下簡稱《防洪法》),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自治區(qū)行政區(qū)域內(nèi)從事防洪及與防洪有關的一切活動應當遵守《防洪法》和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防洪是根據(jù)洪澇災害特點采取的防止或減輕洪澇災害的各項活動。第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參加防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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