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的決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10-10 |
發(fā)文單位 | |||
文件號 | |||
摘要 |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款修改為:“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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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3-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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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上海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決定對《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十條第一款修改為:“河道管理范圍內(nèi)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款修改為:“未經(jīng)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