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河川管理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5-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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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經(jīng)濟部經(jīng)水字第09404608310號令修正發(fā)布第6、15、18、20、27、28、32~34、36、44~46、52、56、58~61條條文 第6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河川區(qū)域:指河口區(qū)及依下列各目之一劃定公告之土地區(qū)域: (一)未公告河川治理計畫線或未依河川治理計畫完成河防建造物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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