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qū)和準水源保護區(qū)內,臨時堆放廢渣、垃圾及其他無毒害廢棄物的審批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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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一)設立依據(jù) 《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條例》第12條第2款。(二)辦理范圍 在黃浦江上游水源保護區(qū)和準水源保護區(qū)內,臨時堆放廢渣、垃圾及其他無毒害廢棄物的活動。(三)數(shù)量限制 無數(shù)量限制。(四)基本條件 1、因特殊需要堆放廢渣、垃圾及其他無毒害固體廢棄物,不超過6個月; 2、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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