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1-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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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第三章 開發(fā)利用第四章 水資源和水工程保護第五章 用水管理第六章 防汛與抗洪第七章 法律責任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fā)、利用、保護和管理水資源,防治水害,充分發(fā)揮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促進自治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根據(jù)《中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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