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guī)定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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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第一條 根據(j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诙l 對違反《辦法》的行為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和在陡坡地鏟草皮的,按每平方米1元,對責(zé)任者處以罰款;在陡坡地挖樹兜的,按每穴1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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