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zhuǎn)《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9-22 |
| 發(fā)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 文件號 | 閩政[1997]32號 | ||
| 摘要 | 寧德地區(qū)行政公署,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計委、水利水電廳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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