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開PPP模式的具體特征不談,《國辦發(fā)42號文》對PPP模式的全面肯定對其賦予的高度期望,以及為此在政策保障、組織安排、部門利益協(xié)調方面做出的努力,都充分顯示出PPP模式當仁不讓的“準國策”地位,較之前的吸引外商投資、國有企業(yè)改革等重大政策的地位有過之而無不及。后續(xù)需要保持觀察的,是《國辦發(fā)42號文》中述及的立法、財稅、土地、金融、預算等方面工作的落實情況,以及PPP項目的各方玩家對此重磅文件作出的反應。
編輯:任萌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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