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結果運用。每年初,省政府將組織對上年度市縣政府水環(huán)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和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向各市縣通報并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市縣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附件: 1. 2017年全省水環(huán)境質量考核指標一覽表.doc
3. 2017年各市縣和各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分工一覽表.doc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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